辩护律师可否调取庭审笔录
庭审之后,辩护律师是否可以要求合议庭提供庭审等笔录?笔者就这个问题与不少同行交流,皆言不知。
庭审之后,辩护律师是可以与合议庭沟通交流,要求法庭提供庭审等笔录的,法院也有义务依法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辩护律师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法释〔2018〕7号)(下称《公开庭审流程信息规定》)第十条,“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查取证、勘验、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从该规定看,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公开,但实践中,往往都需要律师联系法官,有的地方的法官还不知这样的规定,直到律师告知其明确的依据,才交代助理把庭审等笔录发送给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录像,《公开庭审流程信息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查阅庭审录音录像、电子卷宗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或者其他诉讼服务平台提供查阅,并设置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所以,律师只要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是可以获取庭审笔录等相关庭审流程信息的。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
张宋标律师
2021年07月16日 写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