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益贷方余额年末怎么处理?

待处理财产损益贷方余额年末怎么处理?

答: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益余。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

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可以说,上述相关规定在理论上讲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当“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有余额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就要将其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作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 (若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这就意味着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在冲销之前视为企业资产。

具体的会计处理是怎么处理的呢:

借;xx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经过审批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营业外收入

看完了本篇文章,对于待处理财产损益贷方余额的情况,相信您也知道该怎么处理了。同时关于会计实务大全网给您带来的相关规定,希望您能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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