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亏损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说明规定: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其中表间关系: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即公式: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对于亏损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可以这样做:
【案例分析】
一单位1~11月预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交的时候做凭证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可是1~12月累计亏损,请问年底还需要做账务处理吗?
暂时不需要作账务处理,待汇算清缴以后,再按照规定作账务处理,如果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所以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以后再处理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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