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供应商是否需要开票?
答:赔偿供应商是不需要开票的。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以及款项的银行划拨单,作为入帐的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纳税人购进货物如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的范围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反之,则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看完了会计实务大全网的上述文章,对于赔偿供应商是否需要开票的相关问题,相信您能够很肯定回答了。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欢迎您关注会计实务大全网。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赔偿供应商是否需要开票?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赔偿供应商是否需要开票?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