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1问
极其不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检查算不算抗税罪?
答:首先,我们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来看看抗税罪的规定:【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其次,根据刑法的规定,我们分析一下抗税罪与一般拒不缴纳税款行为的界限。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采取了暴力、威胁的方法。
抗税罪是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而一般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并没有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进行,多表现为无视税收法规,消极地拒不缴纳税款;以各种借口,采取软磨硬泡的方式,抵制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拒不纳税;拒不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或提供纳税资料;或者因发生纳税争议而拒不纳税。对于一般的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应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处理,构成其他罪的按照其他罪论处,但不能以抗税罪处。
因此,两者的界限在于情节是否轻微。犯罪情节可考虑两方面内容:
一是暴力程度、后果以及威胁的内容;
二是拒缴税款数额大小及抗税次数的多少。如只有一般推搡等行为、未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或只有一般威胁言词的;或者数额小且是偶尔为之的,可认为属于情节轻微而不构成犯罪。
知识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应缴的税款,并处以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