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需要签劳动合同吗(兼职合同的法律效力)

案例分享

肩负房*压力的小张想在业余时间找一份兼职工作,缓解一下生活压力。

小张每周都有双休日,他便打算利用这两天休息日再找一份兼职工作,最终,小张找到了一份在某超市做临时促销员的工作。

在入职前,小张将自己的基本情况告知了超市,称自己只在超市做兼职工作。可超市认为即使是兼职也需要签一份劳动合同,这是超市的招聘要求,也是为了保障超市的利益。

但是,小张认为签合同是没有必要的。

那么,兼职工作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

解析

兼职工作不是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协商决定是否签订。

小张找的这份兼职工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小张与超市之间可以协商决定是否订立书面合同。

提示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从而形成劳动关系;也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分别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但是,订立一个以上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得侵害到先订立的劳动合同。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