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险能否抵扣雇主责任?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因此,企业参加的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可以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雇主责任险是企业为了转嫁自身风险购买的一种财产保险,不属于员工福利,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祸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应当注意,此处的雇主是指用人单位(企业),不能误解为企业的投资者。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用于职工福利部分的相应发票是不能进行进项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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