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认缴制下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如何做
答:改革后,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具体内容是: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并不是说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从另一个角度讲,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是需要一定的资本,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一元钱办公司”这种说法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
【案例分析】
A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由甲和乙两个人发起,企业章程规定甲出资300万元并于2018年5月1日投入公司,甲到期实际投资35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并于2020年1月1日投入公司。
1.2017年6月登记成立,不需要做任何账务处理,实收资本为0,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从实务的角度,建议别做“借:其他应收款(甲和乙),贷:实收资本”账务处理,或者在2017年12月31日或2018年6月份,会被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100万(500×20%)。
2.2018年5月1日甲出资300万元并于2018年1月1日投入公司,甲到期实际投资350万元,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 500 000
贷:实收资本——甲股东 3 000 000
资本公积——甲(资本溢价) 500 000
缴纳印花税:
2018年1月缴纳印花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1 750(350万元×0.5‰)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1 750
借:应交税费——印花税 1 750
贷:银行存款 1 750
3.乙出资200万元并于2020年1月1日投入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贷:实收资本——乙股东 2 000 000
缴纳印花税:
2020年1月缴纳印花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1 000(200万元×0.5‰)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1 000
借:应交税费——印花税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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