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不会留案底,新《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和刑罚有本质区别。
但是如果是企业被行政处罚,可能会影响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新《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调整,第九条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一事不多罚是基本原则,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但如果未能及时改正,就不适用这个原则了。
谁能实施行政处罚?
可能是各级人民政府,也有可能是街道办。
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省、 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签字就不会生效吗?
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有追究时效吗?
两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第一,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第三,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