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
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经常会发生的事情,其财务处理分录如下: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什么情况下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转出是指企业已作进项抵扣但后来转做他用而税法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用于下列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应该转出:
1)用于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应该转出。外贸企业出口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其征、退税之差应该转出。转出部分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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