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交教育费附加包含一般纳税人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免交教育费附加如何做分录?
计提时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等
次月申报税完毕后,若免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等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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