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二百八十二条规定(新刑法第282条详细解释)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四种情形: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

基于“少捕慎押慎诉”这一刑事政策,本文结合刑事法律规定梳理相关刑事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及常见的金融罪名不起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定不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具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七)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体情形有:

(一)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10条);

(二)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刑法》第19条)

(三)犯罪嫌疑人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

(四)犯罪嫌疑人因紧急避险(《刑法》第21条);

(五)犯罪嫌疑人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

(六)犯罪嫌疑人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

(七)犯罪嫌疑人系从犯(《刑法》第27条);

(八)犯罪嫌疑人系胁从犯(《刑法》第28条);

(九)犯罪嫌疑人系自首(《刑法》第67条);

(十)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刑法》第68条);

三、存疑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另一种是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存在非法取证行为,依法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实犯罪嫌疑人犯罪的。

四、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仅适用于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一)对象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二)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的;

(三)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四)符合起诉条件;

(五)有悔罪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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