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关于公证书中使用的日期格式没有统一要求,在公证行业里大概有三种写法:
第一种:1-9用中文数字(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零用阿拉伯数字,这种有个问题,就是阿拉伯数字是半角的,所以和中文的一、二、三、四…组合起来不好看;
如: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二种:1-9用中文数字(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零用字符圈即:〇,这解决了用阿拉伯数字不好看的问题,但这个其实是个错字,〇不是字,这种方式用在法律文书里不严谨。
如: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三种:1-9用中文数字(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零用汉字即:零,
如: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12年7月1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正式实施,此标准是对国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的修订,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7.3.5.4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现在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对成文日期的格式统一为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也可以参照执行。
2019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SF/T0038—2019)中关于“公证书制作规范”的标准中对公证书出具日期的要求进行了要求:“公证书出具日期中的数字应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
规范中关于日期的规定符合日期的常用格式,形式通用、美观、无错字,建议公证文书中统一采用这种规范。
而且日期长度相比于使用中文日期,变化幅度小,更好排版。
早先不建议用阿拉伯数字,是因为在电脑不普及的年代,法律文书多为手写,阿拉伯数字容易被篡改,但是现在法律文书基本都已实现电脑编辑打印,易被篡改的缺点也不存在。
使用中文日期,不同日期的长度差别比较大,如: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二〇二〇年二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
差三个中文字符的宽度。
2021年12月21日 –> 2021年2月1日 差两个半角字符的宽度,相当于一个中文字符。
所以使用SF/T0038—2019标准的规范,从排版角度来说也更合理。应该用汉字数字的情况及用法非公历纪年、干支纪年、农历日月、历史朝代纪年及其他传统上采用汉字形式的非公历纪年等等,应采用汉字数字。如:万历十五年、正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