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为负数如何处理?

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为负数如何处理?

:现行账务处理制度下,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不应该出现负数。

在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增值税账务处理规定》之前,因对应交税费负数情况没有严格规定,所以会将留抵税额做为负数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

按上述文件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留抵税额,应该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列报,不再合计在应交税费中做为负数列报。

“应交税费”所属的明细账户借方余额(一般都是增值税相关的明细账户)不能放在“应交税费”项目列示,而应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看其期限长短)。

“应交税费”所属的明细账户贷方余额才在“应交税费”项目列示。这样处理的理由是“应交税费”所属的明细账户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增值税或待抵扣或待认证的进项税额,属资产性质,而“应交税费”所属的明细账户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税额,属负债性质,资产和负债要单独列示,不能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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