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税控机可全额抵税怎么做分录?
答: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因此,对于购税控机可全额抵税,其分录可以这样写:
1、一般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看完了本篇文章,相信您应该知道了购税控机可全额抵税的会计分录,不过您最好是结合相关的案例,您也可以继续关注会计实务大全网的文章!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购税控机可全额抵税怎么做分录?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购税控机可全额抵税怎么做分录?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