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罪的认定标准)

在很多的公共场所,比如人群聚集的广场,演唱会,商场啊这些地方很难掌控秩序稳定,也经常会有人在这里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那么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要件是什么?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要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罪要如何处罚?浙江北干律师事务所俞晶律师解析。

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要件是什么?

首先是客体要件,主要就是说扰乱的社会秩序,这里说的社会秩序包括特定范围内的几种,第一就是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环境秩序,然后就是事业单位有关教学和科研的秩序,还有国营企业的营业秩序。

然后是客观要件,表现形式上主要是通过聚众的方式扰乱上述客观要件主要人群的正常秩序,并且给他们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失。但是聚众的人数应该在三个人以上,并且是有组织有策划的谋划过后再开始实施。他们的手段一般就是封锁场所的大门,或者强力霸占人家的场地,使正常的工作无法进行下去。

还有就是主体要件,一般是指聚众闹事的首要人员或者是其他的很积极的参与人,也就是在组织扰乱社会秩序的组织策划人,都可能成为此罪的承担人员。

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要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指扰乱了国家对公共秩序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俞晶律师补充:

扰乱公共秩序罪如何处罚?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10、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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