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如何将厂房卖给母公司?

子公司如何将厂房卖给母公司?

象征性收费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因此,母公司将厂房提供给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象征性地收取一点租金,按上述规定,提供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上述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子公司如何将厂房卖给母公司?这个要看是按什么收费的,上面小编就这个内容为大家介绍了计算公式,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实务大全网的更新!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子公司如何将厂房卖给母公司?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子公司如何将厂房卖给母公司?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