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签劳动合同上,很多企业都是很头疼的,一般来说,企业都是不愿意跟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为的就是想钻法律的空子,因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不缴纳工伤保险等其它保险,如果一旦出现工伤,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也就增大了。
第二个不愿意签长期的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一旦企业破产了,那么补偿费用来说,老员工的补偿费用就比新员工的补偿费用就高。这就导致有的企业愿意每一年和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样,老员工每年都是新员工,这样,也可以降低一些成本。
但是,事实真的如他们所愿吗?
并不是这样的,劳动法为了防止这些企业用这种方法来损害劳动者利益,专门制定了一条法律规定,那就是,如果一个劳动者和企业连续签订两次以上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就有权以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连续签订了两次以上的劳动合同,那么主动权就在劳动者手中了,企业就不能随随便便地辞退劳动者,必须是劳动者自己想走,或者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才能和劳动者解除合同。
因此上,如果你和企业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后,那么,第三次,就算你们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算合同到期,企业也不能把你赶走,因为,这个时候,你们的合同已经变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想用合同到期,让你走人,那么,你就可以对他说:
“走人可以,工资可是要按照双倍来补偿的,” 因为,这些都是法律的规定,如果企业不给你补偿费用,那么你就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回自己应得的补偿。
因此上,建议大家可以多多关注我,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问题,很多的朋友对此不是很了解,经常就会被坑,导致自己的财产受损,或者应得的钱,没有得到,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全方面的,我会在以后的文章中多多向大家普及,让大家少走弯路,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