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分录怎么写?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分录怎么写?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1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分录怎么写,贷记累计折旧就可以了,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务知识,欢迎在窗口与会计实务大全网老会计们互动答疑。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分录怎么写?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分录怎么写?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