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用税前利润弥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所以,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5年内的是用税前利润,5年以外的是用税后利润。
税前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为什么不用写分录?
在进行本年净利润结转时,以前年度的亏损就自动弥补了,所以不需要专门编制会计分录。
1、“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故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反映在“利润分配——利润分配”账户的期初借方余额。
2、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借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没有余额。这时,“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的本年净利润就与期初借方余额(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数相抵,从而达到弥补亏损的目的。
3、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以上就是会计实务大全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时候用税前利润弥补的全部内容了,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5年内的是用税前利润,5年以外的是用税后利润,获取更多财务相关资讯,请关注会计实务大全网,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什么时候用税前利润弥补?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什么时候用税前利润弥补?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