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房产生的环评费会计分录

公司厂房产生的环评费会计分录

答:(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发生的环评费用于不动产建设项目部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进行转出处理。

会计处理:

发生环评费: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用于不动产建设部分:

借:在建工程

贷: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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