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假法定多少天(新劳动法规定丧假范围)

首先,先来看一下本次介绍的24类假期,分别是:1. 休息日 2. 法定节假日 3. 部分节假日 4. 事假 5. 病假 6. 婚假 7.产前假 8、孕期产前检查假9. 产假 10. 护理假 11. 育儿假 12. 哺乳假 12. 独生子女护理假 14. 痛经假 15. 保胎假 16.节育假 17. 丧假 18. 年休假 19. 工伤假 20. 探亲假 21. 路程假 22. 社会活动假 23. 经营性放假 24. 甲类传染病假。内容很多,大家可以根据需要寻找相应编号进行查阅。

一、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1995年05月01日实施)第七条的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一问:

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二、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部分节假日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单位是无需支付加班费。

四、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

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

员工病假期间,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中规定: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六、婚假

各地的婚假天数遵循当地的规定。

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七、产前假

即女员工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可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长,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相关法律规定: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条: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八、孕期产前检查假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九、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十、护理假(男方)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在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男方的护理假或者陪产假(福建称照顾假、青海称看护假)。

十一、育儿假

自2021年来,各省市逐渐推出育儿假,时间从5-20天不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十二、哺乳假

哺乳假是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后,妈妈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十二、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地方性政策中,一些省、市、区作出类似的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5-20天的护理时间。

据悉,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河北、山西、北京、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贵州、西安、南京等多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十四、痛经假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在内的10多个省份,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十五、保胎价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相关法律规定: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劳险字〔1982〕2号):

中指出“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即怀孕女职工在休保胎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十六、节育假

节育假是指:凡是自愿落实节育措施的人享受的假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十七、丧假

即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实务操作中丧假的天数基本上为3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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