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怎么做?

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怎么做?

符合减免增值税政策(即:每季度销售小于9万元)

借:应收账款/现金/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符合免征税(需到税务局办理备案)

借:应收账款/现金/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9月份征期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若干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8号)规定,从2013年9月份征期开始,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在填写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中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填写口径,将当期销售应税货物、劳务以及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相关栏次;在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直接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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