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最新(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处长王立河介绍说,新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整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六部登记管理条例,第一部统一规范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实现了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一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平台服务。

《条例》中新的制度设计内容体现在准入和退出两大方面。

市场主体准入更加宽松便捷。一是确立了形式审查制度,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要当场予以确认登记。二是简化了登记环节,取消了受理环节,实行“一审核准制”。三是优化了办理方式,在线下窗口办理基础上,增加网上办理、就近办理、集中办理、异地可办等方式。四是缩减了办理时间,明确规定登记要实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

市场主体退出更加兼顾效率与安全。在优化普通注销程序基础上,将简易注销上升为法律制度,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创设了歇业制度,企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形,在与职工依法协商处理好劳动关系等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后,可以暂停经营活动,进入“休眠”状态,实现“停机保号”,最长可以“歇业”3年。待相关不利因素消失后,可以自行决定恢复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示。

自《条例》公布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围绕《条例》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条例》在3月1日在山东省顺利实施。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内网登记审批系统和公示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简化了审核环节,优化了办理流程,网办率超过95%,全面实现一个工作日办结。同时,大力推进了“一业一证”改革、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和证照“三联办”改革,开展了企业开办创新行动,促进了3、4月份全省市场主体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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