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之一,在一些特殊的犯罪中会涉及到要没收财产和罚金刑罚,罚金和没收财产都是刑法上的一种处罚,罚金是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但是,没收财产和罚金能合并执行吗,没收财产和罚金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刑法里的罚金、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有什么区别?
山东丽成律师事务所韩维营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没收财产可以和罚金合并执行。
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区别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韩维营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号) 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争议。但是,对于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争议较大。刑法学界目前的通说认为,应当采用吸收原则合并处罚,即只决定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执行罚金。
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山东丽成律师事务所,擅长债权债务、建筑工程、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等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执业期间秉承勤勉尽责,专业服务的理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得到当事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