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是什么意思(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

(一)从执行依据方面进行审查(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给付的内容须具体确定等等)。

1. 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在审查时要注意:

(1)所有的执行都必须有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的存在,没有法律文书就不存在执行问题。在案件进过二审的情况下,要注意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是哪个?

(2)具有确定性效力的终局判决。

(3)法律文书生效的具体时间,在执行中非常重要。

2.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

3. 执行内容要明确。判决书的主文部分的内容是明确的,执行法院按照判决主文所明确的意旨去执行。对于其他法律文书的具体内容不明确的,执行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二)从执行当事人方面进行审查。

1.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2. 被执行人明确,而且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

3.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2年

(三)从执行管辖方面进行审查

案件应“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是具体的法院受理具体申请执行案件的条件。民事强制执行权行使的前提是具有执行管辖权的,所以执行管辖权是民事强制执行权正当行使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四)对申请的处理。

执行立案审查是形式审查,而不是实体审查。

“不予受理”的救济。当事人对审判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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