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为此,法律通常不会禁止当事人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与之相对应,被告则有答辩的权利。
答辩可以有两种方式:口头答辩与书面答辩。法律对书面答辩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即被告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应当提交答辩状。超过这个期限,则不能再提交。虽然过期不能再提交书面答辩,但是在此后的开庭时,被告仍然可以口头答辩。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认为:二种答辩方式各有优缺点。具体应该选用哪种方式应该结合您的具体案情来定。本文重点要围绕书面答辩状进行讨论。
对于法官来讲,答辩状的意义在于让其在开庭前对于原、被告之间的分歧或者说是争议焦点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便于法官安排庭审的重点,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而对于被告来讲,一篇好的答辩状可以对法官的判断产生一些影响。为此,本婚姻律师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书写答辩状:
1、以原告的起诉状为标靶,有针对性地在答辩状中阐述自己的观点。除非有特别需要,否则,被告应该首先分析原告的离婚起诉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进行归纳总结。分为几个方面进行反驳。通常来说,这几个方面可以归纳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问题和离婚财产分割。在此基础之上,在针对原告所称具体事实逐一进行反驳。
2、离婚诉讼答辩状的内容应该是陈述事实与引用法律相结合的形式。比如,原告在称双方分居已经多年,符合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那么被告在答辩状中就要纠正原告的说法,比如双方实际分居不满两年,或者分居的原因并非是夫妻感情不和,而是由于工作原因。在陈述事实后,被告便可以引用法律规定来做深度反驳。即法律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才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本案的事实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应该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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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离婚律师认为:真正优秀的答辩状不仅足以起到反驳、对抗原告起诉状的作用,甚至还可以起到为后续离婚诉讼做好铺垫的作用。有经验的律师可以在答辩状中潜移默化地引导原告在后续庭审中做出不利于自己的表述,从而帮助被告实现更大范围内的离婚诉讼策略。为被告在最终的离婚时争得更多的利益。要想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被告提前制定好一整套的离婚策略,还需要丰富的婚姻法律知识及诉讼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