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合肥市直公积金发布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通知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也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根据(皖政办〔2021〕10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月。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1650元,自2021年12月3日起执行。
按照个人和单位最低缴存比例为5%计算,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教之前略有增加。
相关新闻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
城北营业部27日起受理业务
为方便北城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业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长丰县石弓山路与筱斋路交口新增办事窗口,于2021年12月27日正式受理业务。
网点地址具体位于长丰县石弓山路与筱斋路交口(万科中央公园·悦庭外商业)。
办理业务范围包括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合肥市缴存职工(含四县一市)提取业务;合肥市区及长丰县缴存单位归集业务;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住房公积金*款(长丰产权住房);规定事项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中午正常办公)。联系电话:0551-62169706,62669708。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余佼佼 来源:合肥晚报、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