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股利后资产负债表的勾稽关系
1、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科目期末数 – “未分配利润”科目期初数 = 利润表“净利润” 科目累计数;
2、利润表“净利润”科目 + “年初未分配利润” – 本期分配利润 – 计提公积金、公益金 = 资产负债表“期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数;
由于所得税的计算周期为年,月或季预交,年末清算,所以本年利润在年末结转。主要是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期末数-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本年利润分配的增加、减少数=利润表的净利润的累计发生额。会计实务大全网小编整理。
年中做了利润分配后,有些就会使利润分配的数额减少。如进行股利的分配,就减少利润分配的余额。这部分就属于本年利润分配的减少数。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就忽略本年利润分配的增加、减少数计算,形成关系公式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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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同损益表的表间关系主要是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期未数减去期初数,应该等于损益表的未分配利润项,因为,资产负债表是一个时点报表,而损益表是一个时期报表,两个不同时点之间就是一段时期,这两个时点的上未分配利润的差额,应该等于这段时期内未分配利润的增量。
如何来理解分配股利后资产负债表与其他对象之间的勾稽关系,这是需要长篇内容,也需要花不少时间钻研的,本文简略讲述,仅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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