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冤枉多少人(妨碍执行公务罪立案标准)

其实这个题目本身就有点小问题,话说群众们哪个罪惹得起啊?任何犯罪的后果都是严重的,都是惹不起,也不能去招惹的。

之所以想起来这个罪名了,是因为1月10日公安部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对使用暴力袭警的情形、从重处罚的情节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明确了袭击警察的罪名,突出了从重从严处罚。刚好结合以前办理的几起案件来聊一聊现实生活中妨害公务罪。

首先明确的是,我们国家虽然有关于“袭警”行为违法犯罪的认定和处罚,但是至今其实并没有一个法律规定的罪名叫做“袭警罪”,这是完全没有。袭警是一种表现形式,实践中最常见的袭警行为发生后,制裁这种行为的罪名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从法条上看,其实妨害公务罪不仅仅是妨害警察执行公务,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暴力或者威胁都可以构成妨害公务,但是实践中这条罪名仿佛就是给警察单设的一样,被妨害公务的群体中最常见的就是警察了,尤其是一线的派出所出勤民警,其他执行公务的群体涉及该罪名反倒比较少见。这可能和一线公安直接接触案件和接触群众,走在矛盾第一线有关吧。

为什么说此次《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妨害公务罪你压根惹不起呢,因为打击力度更严更重了。从此次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上看,“2016至2019年,妨害公务罪共批准逮捕41682件51658人,提起公诉59775件79024人。”《指导意见》还明确,对民警人身直接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击以及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进行打砸等破坏,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尺度从严,打击从重,立案标准更明确,所以在警察执法过程中,妨害执行公务群众们可要三思了,不能想当然的一时冲动认为自己有理有冤屈或者其他的理由,就直接说上手上家伙去阻拦执法活动,或者纠集人进行暴力对抗。

大家可能有认识误区,我结合我带过的几个妨害公务的案子聊一聊。

1、认为没有把警察打的严重,没有构成轻伤或者轻微伤,就不是什么大事,不是妨害公务罪。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我见的案子被告人有的是扇了民警几个耳光,也没有构成轻伤,有的是一激动上去就给派出所民警胳膊上咬了几口,民警后来去医院打了破伤风,也不是轻伤,可能仅是轻微伤。

2、认为自己有理,就纠结家庭成员进行围攻、堵截、谩骂。法不责众的心态要不得,认为只要是人多就没事,人多就不会把自己怎么样,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甚至有我们的村上给我扛事,有村长或者干部给我到时候求情。这种想法大错特错,现在公安执法都有执法记录仪,不怕你闹事,不怕你胡搅蛮缠。案发后首先到案发现场后直接打开执法记录仪,如果出现人多势众控制不了的时候会呼叫增援,增援到来你还不收敛,继续撕咬或者暴力威胁的话,直接上强制措施了。我见的案子里面被告人咬了警察后钻到警车车轮子下面,想阻止警车行使,直接被喷了辣椒水,然后带走了。

3、妨害公务案发生后,得到谅解书难,缓刑难。袭警发生后很多家属和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想和其他案件一样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书,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但是这是很难的。因为你袭击的是公安干警,损害的不仅仅是他们的身体健康,而且损害的公安执法的权威和法律权威。往往这个时候民警个人往往是不会和你达成谅解,他们很慎重。公安出警机关通常也不会给你出什么《谅解书》的。

《指导意见》本次还明确说明袭警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其实早在这个意见出台之前,不适用缓刑就是个约定俗成的规矩,法院很明白。我见的几个妨害公务案子都没有给缓刑,一般是给6个月或者拘役几个月,就是让你好好待着,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反思袭警的后果。同时也是警醒和教育周围的人。同时这个罪名的案件逮捕率是很高的,通常都是从严掌握不捕不诉情形。

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虽然看似刑期较短,但是一旦犯上了,也是人生记录当中的一个无法消除的黑点。我见的案子有好几个都是老头、老太太咬了警察和扇警察耳光,最后到了含饴弄孙的年纪还要到看守所过这一遭。他们都非常的后悔,大呼自己踏实了一辈子到了老成了犯罪分子了,后悔自己当时太冲动了。

妨害公务罪听着好像挺远的,其实有时候真的不远。警察执法过程中,你别冲动,冲动就容易犯罪。如果认为执法欠妥或者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你其实有很多种方法去维权,你这现场一抄家伙上手的话,后果你就控制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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