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出租不动产如何做账?

简易计税出租不动产如何做账?

例:某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将其2016年2月5日取得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的写字楼对外出租,7月取得房租105万元。购进消防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万元,税额为1.7万元。

报表填写

(一)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时

一般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时,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成都市武侯区进行预缴税款。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在此案例中该纳税人于7月取得租金为105万,因此第1列“销售额”应为105万;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本例中该纳税人应按照5%的预征率,因此第3列“预征率”填写为5%。

4.第4列预缴税额=105÷(1+5%)×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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