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被告: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地: ,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任公(辛)行罚决字【2015】第680号《某某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案件的基本事实。
原告认为当自己看到丈夫以及公公被对方殴打,本能的进行防卫,同时自己并未与某某进行厮打,是某某殴打,仅凭对方的口述同时没有其它证人的询问就认定原告动手打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由于当地公安部门长时间的不作为,原告曾向上级部门进行书面反映情况,但是换来的不是公正的判罚,而是事后对原告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书。原告认为某某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依照事实处理,结论不当。原告不服任某某公安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某某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2015年11月5日某某人民政府做出任政复字【2015】第33号决定书维持了该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某某公安局对原告作出的该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依据,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特依法提起诉讼至贵院。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