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与受票方税号一致是否可以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与受票方税号一致是否可以抵扣?

如果是没有业务而虚开的,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

这种情况很危险,因为没有真实业务而开具发票,就是虚开发票。这种虚开发票,虽然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可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仍然面临税局做出进项不得抵扣、罚款、追缴已抵扣的税款、半倍或一倍的罚款、加收滞纳金等处罚。

三证合一后用老税号开的发票还可以抵扣吗?

三证合一后又收到老税号发票不能够抵扣。由于变换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会改变,认证时可能会出现发票的税务登记号码不符,那就不能抵扣了。【抵扣的前提是需要认证通过】

税法规定了收到税票的期限,180天内不认证就不能抵扣,但是如果你收到的税票虽然没有过期,出票方变更了税号,你认证时可能会出现发票的税务登记号码不符的问题,这就必须得退给开票方重新开具了。国税系统已升级,认证通过后才可以抵扣。

理由:三证合一前公司的税号是15位,三证合一后公司的税号变更为18位,与认证规定要求不符,所以就不能抵扣,需要返回原单位重新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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