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房租缴纳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预收房租缴纳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如预收房租行为发生于2016年5月1日之后应缴纳增值税,并应于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缴纳。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承租人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每月底确认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承租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预收五年房租如何做会计分录?

收入分期确认: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确认当年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缴纳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一次全部缴纳)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五年的租金收入)

房产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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