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如何处理?

一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如何处理?

如果执行的是原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第四条规定,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法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法规的方法进行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因此,若企业的逾期应收款项符合上述规定,在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一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如何处理,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如果还有不懂得或者想知道更多的财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实务大全网。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一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如何处理?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一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如何处理?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