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可约定诉讼,也可约定仲裁,那么如何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呢?哪些类型的仲裁条款系约定不明确或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呢?本期法律小讲堂为您带来关于仲裁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建议避免约定为或仲裁或诉讼,或约定为先仲裁后诉讼,否则,仲裁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
关于先仲裁后诉讼的效力,司法实践中裁判不一。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279号的案件中认为:先仲裁后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理由是上述约定并未将仲裁作为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违反了仲裁一裁终局的特性。但也有部分地方法院认为该种约定有效。故建议避免或诉或裁、先裁后诉的不明确约定。
【关联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二、不可约定单方的仲裁协议
仲裁条款应约定协议任何一方皆有权申请仲裁,若仅约定“甲方有权提起仲裁,乙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存在仲裁条款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若一方出具了仲裁协议,另一方事后以提起仲裁、出具函件等行为表示接受仲裁协议的,可以视为双方达成了仲裁的合意,此时的仲裁协议即为有效;若另一方未作任何表示,则不能被视为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
三、明确仲裁事项范围
仲裁协议应当明确仲裁事项,且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否则,仲裁协议可能无效。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四、明确仲裁机构
(一)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应准确无误,否则可能因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而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二)仲裁协议有且只能约定一个明确的仲裁机构,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三)仲裁协议仅笼统约定某地的仲裁机构管辖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比如,约定“由北京的仲裁机构管辖”。北京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3家仲裁机构,如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则仲裁协议无效。
【关联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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