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但是社会上相当多的企业并没有严格实施带薪休假,那么劳动者应享受怎样的年休假呢?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可以享受的带薪天数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是必须连续工作12个月,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许多地方把工作时间中断1个月作为判定是否连续上班的依据。
试用期也可以享受年休假,但是必须满足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条件
未经单位批准,职工不能自行休假。
单位安排了年休假给职工,但职工因自身原因没有休息的,单位不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但用人单位须要证明:
一、单位安排了年休假给职工
二、职工因个人原因未休
三、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
即使劳动者因违纪等依法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依然要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劳务派遣工也享受年休假制度。
职工的累计工龄是判定职工年休假天数的法定依据。
职工在换单位的情形下,职工的剩余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法:
(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X 职工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它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来确定。
但是在以下情形下,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安排,用人单位因自身特点等原因下,可以安排跨年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