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汇算清缴怎么填?
慈善基金会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号)规定,基金会在金融机构的基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对其购买股票、债券(国库券除外)等有价证券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支出,视同销售只是计算增值税时使用,企业所得税不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所以表一不需要填列.
正常入账,营业外支出填列在表二的23行(营业外支出的捐赠支出)最后,将表三的调增金额合计填列在表A的第14行,计算应补缴的所得税就行了.
慈善基金会捐款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银行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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