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业务招待费的礼品是否还需要视同销售?
答:一般情况下不应视同销售:
①如果礼品是外购的,且在购进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在购进时,应以含税价全额计入管理费用即可.既不视同销售,礼品的进项购进时计入了成本中,也不存在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②如果礼品是外购的,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抵扣了税款的的情况下,则要对已抵扣的税款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③如果礼品是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则应视同销售处理,按企业按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按产品适用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业务招待费的礼品怎么做账?
答:按公司常规入账:
首先是按招待费入账,应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或是”营业费用-礼品招待费”的二级科目.
在税务实践中,将企业因宣传推广需要而发生的赠送业务区别情况对待.
凡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通常作为招待费对待,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
对于自产货物用于赠送的,按宣传费对待.
实际操作中,外购商品无发票不可税前扣除,可找其他发票顶替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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