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回威海是为了寻找失联2年的儿子!近日,北京朝阳,公布了一例新冠感染者岳先生的流调轨迹,引发广泛关注。而据他妻子介绍,他们的儿子19年前在威海打工时失联,此后岳先生长期在外奔波,先后到过山西、北京、烟台等地寻找,一边打工挣钱养家,一边寻找儿子。
根据官方发布的流调轨迹显示,他每天要到4-5个地方工作,而且大部分时间工作到凌晨。足迹遍布朝阳、东城等很多区域。网友纷纷感叹,最励志的打工者,别人都这么拼,自己还有什么理由不努力?而对于其心酸的程度,有人感叹:有的人出生在罗马,有的人工作像骡马,道尽了人间心酸。
父爱如山,令人泪目!这样的父亲值得尊重。他的事情经网络传播后,引发广泛关注。目前,山东省公安厅已责令当地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调查他儿子的下落。希望他们能早日找到儿子,不再这么辛苦!
那么,关于亲人或家属丢失或失联,应当如何寻求法律救济呢?
亲人失联,在排除他有可能去的地方后,比如单位、亲戚家、好朋友家仍无法正常联系的情况下,建议第一时间报警。毕竟人非正常失联后,有一个黄金的救助时间。通过警方介入,动用刑侦手段以及公共资源,是最快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最值得依靠的途径。
但是,现实中如果报警家人失联或失踪,多长时间公安才立案呢?
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有证据证明家人遭受不法侵害而失踪,比如绑架、强*、被拐卖等涉及刑事犯罪的,警方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第一时间立案。
特别是涉及妇女、儿童的,警方会更加高度重视。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的;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的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人员失踪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标准明确,有警必接,对人员失踪的求助或报警,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诿;有警必查,失踪地点不明或不在本辖区的,受理公安机关应当开展初步调查,查明失踪地或根据报警人陈述的失踪地移送管辖公安机关;失踪地无法确定的,由失踪人员最后居住地派出所负责查找,移送情况及时告知报警人。
根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第8条 ,110接警服务台接到有关查找失踪人员报警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派出所及时处警。对于失踪时间较短、失踪地点较为明确且失踪人员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应当立即指令派出所或交巡警处警民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刑侦部门派员到场。所以,并不存在24小时才立案的说法。
那么,警方介入调查后,是否可以调用个人定位信息呢?
一旦介入调查,警方从保护公民个人安全的角度出发,是为了公共利益,代表着公权力,是有权力调取个人定位信息的。而且通过个人定位信息和流动轨迹,可以快速锁定个人的行程,预判和审查可能发生的危险,查找犯罪线索,确定侦查方向,尽最大限度帮助到求助的群体。
除了报警外,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寻求帮助?
当然,可以通过自力救济,或者通过求助于媒体,比如电视台、自媒体大V,通过各种途径来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