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收入账务处理的几种方法

借款利息收入账务处理的几种方法

企业间借贷利息收入营业税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国税发[1995]156号文件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字[2000]7号文件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关联企业间借款取得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利率)如不属于上述财税字[2000]7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应依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会计分录借:营业税金有附加——营业税贷:银行存款。

相关说明;1、企业间借款利息收入应交营业税,利息支出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可以作为财务费用核算;2、企业之间的借贷应通过银行作委托贷款,否则不符合相关规定;3、借鉴国际经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各类贷款会计处理怎么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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