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当事人坐牢了由谁赔偿(无力赔偿最佳处理方法)

法律从业这几年,经历的案件越来越多,形形色色的委托人和当事人也见得越来越多。有心思缜密的,也有粗枝大叶的;有后悔不已的,也有负隅顽抗的;有气血方刚十分莽撞的;也有蓄谋已久稳扎稳打的….

尽管他们的脾气性格不一而足,但是有一点上却出现了惊人的相似——只要是针对民事赔偿的金额数量没有谈好,有些当事人马上就会有一句话等着你:

“爱咋咋地,我就是没钱,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大不了关几年。”

其中最常见的要数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致人伤亡的案件了,这类案件往往具有造成人身安全伤害、需要民事赔偿、严重者要负刑事责任的共性。

在生活中的固有观念里,绝大部分人有有着这样一个错误的观念:

他们感觉事发之后只要肇事者或者肇事者家属跟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达成了一个所谓的“和解协议”,肇事者就此逃出了法律的惩戒。

要是被害人以及其家属“油盐不进”,没有达成和解协议也无所谓。大不了蹲几年,也不赔偿了,省下这笔钱,出来后还能更好地生活。

之前有位当事人就是如此:她的丈夫因为土地纠纷跟别人打架,把别人打成了轻伤,将要面临诉讼。她咨询时第一句话就是:如果坐牢的话,能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今天一并给大家解释一下,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坐牢的话不会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相应的,如要对受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的话,有可能减轻或从轻刑事的处罚。

可能有人要问了:牢都坐了,也受到了惩罚,凭啥还要赔偿?

其实我国刑法是有规定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不能相抵的,坐牢属于刑事处罚,而赔偿属于民事责任,二者互不影响,因此坐完牢依然是要赔偿的,赔偿义务不会因为刑事责任而免除。

那么我就是不给,又能拿我怎么办呢?

完善的刑法其实早有规定:

判决、裁定生效后,被告人拒绝履行的,被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是可以通过查封、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等措施强制执行的,所以你是逃不掉的…

如果被告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每个人都被生命询问,而他只有用自己的生命才能回答此问题;只有以“负责”来答复生命。因此,“能够负责”是人类存在最重要的本质。——维克多·费兰克。

不管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当错已铸成,我们能做的就是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用自己最诚心的忏悔,为自己的过错买单,去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而不是去挖空心思想着如何推卸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不仅为自己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也为自己留一份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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