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万物生长
转眼又到了春耕时节
忙着播种的同时
一定要“长点心眼”
有一种花千万不能种植
那就是“罂粟”
近日
富宁县公安局木央派出所民警
在开展入户宣传时发现
辖区下木树村委会坪子村小组王某家
菜地里非法种植一片罂粟
民警即现场督促该居民自行将其全部铲除
经清点共872株
随后
民警依法将王某传唤至木央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经讯问
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非法种植罂粟的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
富宁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采取取保候审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有履行禁*职责的义务。如有种植,请立即铲除;如发现或遇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品原植物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举报。
普法小课堂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免于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重新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将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15年,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种植*品原植物是违法行为
一定要注意喔
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
“抵制*品、珍爱生命、远离*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