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如何暂估成本?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有些客户未结算完之前不愿意提供发票,特别在县级地区或城乡结合部,这种现象会更普遍.财务会计由于要按时提供财务报表,所以会出现暂估进成本情况.但是这种暂估是要依据的,不是个人随意的暂估,而且作为财务人员最好不要自己暂估。
比如材料费,人工费,要让相关的业务人员提供暂估的依据作为凭证的附件.这种暂估是建立在真实发生的情况下.所以如果接手前任会计的账务,又没有交接清楚的情况下,最好先落实这个暂估款的真实性,因为最终暂估是要冲掉的,还是要凭发票做帐的。
跨年度施工费暂估成本如何处理?
关于跨年度成本费用,虽然现在的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均遵循权责发生制,按道理来讲似乎不应发生不一致的情况,但现实征管中,由于我国实行“以票控税”的征管系统,以及会计年度与汇算清缴年度的不同,经常会出现财税处理的差异。
大多数企业的做法是将跨年度成本费用作纳税调整,这也是之前延续习惯所致。实际上,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下发后,对于跨年度成本费用的处理,还是需要分情况的。
建筑业 暂估成本会计分录?
暂估成本会计分录:
1、未认证时,估价入库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往来等科目。
2、认证当月正式入库
①先冲回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红字)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往来等科目(红字)。
②再入库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往来等科目暂估入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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