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以前年度多缴的退税如何做账?

退回以前年度多缴的退税如何做账?

答:企业确定应纳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多缴税款,若度末还未结账,则直接调整本年度所得税费用。而来年收到多缴纳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

若企业本年度已结账,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本年度损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相应调整计提的盈余公积等。

收到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9条以及《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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