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工程款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工程建设所需要采购的材料,所取得的工程使用材料发票,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均可用于抵扣。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有进项税额,收到工程款给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有销项税额,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即为应纳增值税。
不动产在建工程支出分两类:一是新建不动产,进项税额须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是除新建外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支出,如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以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的50%为分水岭,未超过的一次性抵扣,超过的分2年抵扣。
因此,判断支出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的50%成为抵扣期限的关键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准确计算支出比例。
竣工决算前取得的进项税额,先按工程预算金额计算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50%。
由于竣工决算前工程支出总金额无法确定,无法计算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50%,如何抵扣决算前取得的进项税额?笔者建议,先根据工程预算金额初步判断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50%,待工程竣工决算后再调整前期税务处理。
政策依旧:
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过渡期间有三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是“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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