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开票重新打印怎么操作?

国税开票重新打印怎么操作?

进行发票信息查询。 输入你要做废的发票号码。 输入做废原因,点击做废即可,然后再重开.

1、开始——设置——打印机——添加打印机。

2、出现“欢迎使用添加打印机向导”对话框——单击“下一步”。

3、选取“本地打印机”——选取打印设备所连接的端口,一般都是连接在LPT1端口 ——单击“下一步”。

4、选取“打印机制造商”和“打印机型号”——单击“下一步”。5、输入“打印机名”——单击“下一步”。

6、出现“打印机共享”对话框,若想让其它用户使用打印机请将此共享,并设备共 享名,否则“下一步”。

7、出现的打印机位置和注释等一些说明性文字。

8、询问是打印打印机测试页,单击“是”——“下一步”。将现在有打印机设为共享打印机:开始——设置——打印机——打印机名——鼠标右键——共享——确定。

政策依据;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

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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