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算法与案例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下面是各个所得项目的具体算法: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按造价2.5%征收。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税率(%)(按税收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取总价10%,应缴所得税按造价10%乘以税率25%计算。
【案例】
1.企业基本情况
某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等,为省级重点税源管理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其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纳税情况使用“主材投入产出模型”进行纳税评估。
2.涉税资料收集
根据评估所属期限要求,主管税务选取被评估企业A、B、C三个工程项目作为重点评估项目:其中A、B项目已完工,C项目在建。首先调阅收集这三个项目的工程合同、工程预算书、中标通知书等资料,掌握项目的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期限、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工程合同总成本等基础信息;其次通过审核企业2007年至2009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缴款凭证,分项目核实企业对应项目所缴纳的各项税金;最后查阅相关项目明细账,核实项目各年度结转工程收入、成本项目中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建筑行业中主要耗材钢材、混凝土、水泥、木材)、机构使用费等数据,以便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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