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身份”一词并不陌生,它们同属人身权范畴,人身权通常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两大类,具体身份权下包括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这里的身份仅指自然人因婚姻家庭下、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亲属之间的身份地位、权利义务关系,身份权的本质特征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是次要。
一、身份权权利类型及内容
1.配偶权主要内容
配偶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下夫妻间的同一称谓和地位,双方互为配偶。配偶权就是配偶之间的身份权,具体内容包括:夫妻姓氏权;住所决定权;同居义务;忠实义务;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日常事务代理权;相互扶养、扶助权;生育权。
2.亲权主要内容
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亲权确定的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属于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包括身体的照护义务和财产的管理义务。
3.亲属权主要内容
亲属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间的身份权。
4.荣誉权和名誉权
这两类权利属于权利范围,荣誉权是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社会认可,包括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荣誉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取得,只有某些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会获得荣誉称号,因而具有专属性;而名誉是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二、法律保护的身份权权益范围
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提到了民事权益,权益受保护范围包括并不限于人身权,包括了人身身份权和身份财产权。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在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肯定和明确了身份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此之前《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只是概括性地说明了婚姻、家庭受法律保护,但是并没有真正规定身份权,没有使用“身份权”的概念,民法典明确了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对自然人的人身权的确权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三、人身权保护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该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方法: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除此之外,自然人死亡之后,他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等方式侵害死者荣誉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除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受害人还可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人身权在《民法典》中的法律地位
1.保护重心由财产权转向人身权。
《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与原《民法通则(1987年)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相比,《民法典》将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排列顺序做了调整,强调了人身权利放置在财产权利之前,体现出民法典坚持了人文主义的立法立场。
2.保护范围扩大。
(1)权利范围有所扩大,增加了身体权和隐私权两部分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与原《民法通则》相比,增加了“身体权”和“隐私权”。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全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并且集中规定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03条内容中。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等私生活安宁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原民法通则对隐私权的保护采取用名誉权保护的方法,名誉和隐私并不属同一范围,相比而言,隐私权范畴更大等宽泛,由原来的间接保护改为直接保护,隐私权及其具体内容也被统一规定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32条中。
(2)权益不仅包括权利,还包括利益,受保护的范围将会更宽泛。
《民法典》之前的民事法律关于人身权方面仅包含民事权利,而不包括利益,利益是否受保护,取决于决策者在对各种利益之间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衡量之后得出的结果。由于利益还没有上升为法律,因此同一种利益在不同的情况下,其是否应当受保护以及受保护程度也不一样,某一利益是否应受保护,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利益衡量才能确定。上升为法律规定的利益,则一律应受法律保护,包括直接和间接利益。当然,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前提需是合法利益,且要在合理界限范围内,否则,个人利益的扩大或将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