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个人名誉权侵权认定)

现代社会人们的维权意识有很大提高,同时互联网上有时也成了一些人认为可以随意发泄对他人不满的地方,主要是因为这些人脑子里法治意识淡薄。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侵害名誉权有哪些构成要件?

依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人格权编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所以,侵害名誉权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实施了毁损名誉的行为

主要是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不但包括在线下如公共场合,也包括在互联网平台如微信群等实施的上述行为。

二、毁损名誉的行为指向特定的“人”

这里特定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指向的是不特定“人”,则不构成侵权。

三、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

行为人实施的侮辱、诽谤等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须向第三人公开,包括在互联网平台如微信群里散布。

四、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

行为人实施的侮辱、诽谤等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须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侵权后果,这是侵害名誉权的核心构成要件。由于要求受害人对其名誉权被侵权造成的后果举证的难度,一般采取事实推定的方式确定损害事实的存在,即只要证明加害人实施的侮辱诽谤内容已经为第三人所知悉,就可认定该行为已经造成对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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